发布时间:2017-03-31 21:3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47号)精神,决定举办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遴选组织优秀节目、作品、论文、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现场集中展演。现将《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16日
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有关高校(见各项目安排)、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协办单位:有关高校等单位。
市教委成立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5月)
主要为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高校和学生的参与面、普及面。
市教委发布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和单项活动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指导督促高校开展展演活动。
各高校根据市教委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大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实践体验、宣传展演和服务群众,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在此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按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规定数量和有关要求推荐报送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7年5月—12月)
主要组织实施单项活动展演和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和学习。
1.组织初评。
(1)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高校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学生艺术作品和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视频初评;
(2)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高校报送的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和视频初评;
(3)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初评。
2.组织开展市级集中展演。
在完成各项目初评基础上,筛选优秀节目、作品、学生工作坊、论文,分别于2017年5—6月和10—11月举行市级现场集中展演和论文报告会。
(1)艺术表演类
2017年5—6月:
展演开幕式暨合唱等声乐团体项目(重庆师范大学承办);
流行舞大赛项目(四川外国语大学承办);
校园歌手大赛项目(重庆师范大学承办);
演讲比赛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承办);
播音主持大赛项目(重庆大学承办);
2017年10—11月:
舞蹈项目(重庆大学承办);
器乐项目(长江师范学院承办);
戏剧项目(四川外国语大学承办);
朗诵项目(西南大学承办);
(2)艺术作品类(2017年5—6月)
学生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项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办);
学生微电影项目(重庆邮电大学承办);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项目(四川美术学院承办);
(3)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暨艺术作品展项目(四川美术学院承办,2017年10—11月);
(4)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及报告会项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办,2017年10—11月);
3.举行综合性展示。
2017年12月左右,举行展演闭幕式暨颁奖汇报演出(重庆大学承办,2017年12月左右)。
(三)第三阶段(2018年1—4月)
主要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选拔组队参加在上海市举行的全国现场集中展演各项目活动。
三、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团体项目的声乐(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重唱)、器乐、舞蹈(民族舞、现/当代舞、古典舞)、流行舞、戏剧、朗诵和个人项目的歌手大赛、演讲比赛、播音主持大赛;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和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科技三部分;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及报告会。
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另行制定和通知。
四、活动对象
艺术表演、学生艺术作品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三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在职在岗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报送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关教科研单位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
五、活动设奖
(一)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以学校为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和活动先进个人(见附件2)。
(二)等级奖:
1.艺术表演类团体性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参加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总数的20%、30%、40%分设一、二、三等奖。
2.艺术表演类个体性项目、学生艺术作品、教师艺术论文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参加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总数的15%、25%、35%分设一、二、三等奖。
3.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集体性节目每个不超过3名,个体性节目限1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每件作品限1名)以及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一、二等奖(每个不超过3名)的指导教师。
(三)优秀创作奖:
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参加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原创节目总数50%设奖。
(四)校长风采奖:
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五)推荐教育部“高校优秀组织奖”:
在市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基础上,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推荐报送“高校优秀组织奖”参评高校。
本届展演活动中的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甲组按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类学校分类设奖;对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给予获奖证明。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动和引导广大大学生积极参与艺术展演活动。
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是教育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每三年举行一届的大学生艺术综合性展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认真领会教育部提出的展演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原则,坚持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艺术特质,整合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等艺术资源,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从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二)紧扣主题,有效实施各层级展演活动。
各高校要根据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理想与信念”的展演活动主题,明确项目活动要求,把握项目活动特点,突出阶段活动重点,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落实学校活动计划,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三)加强保障,落实展演活动各项目工作要求。
各高校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学校艺术教育资源,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展演活动所需的基本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坚持勤俭节约办展演,力戒形式主义;要正确导向,把好活动和作品政治关、质量关;要在注重以学生参与为主体的同时,兼顾教师和校领导参与的展演项目,妥善处理好学生参与展演活动与课程学习的矛盾和学校内开展广泛活动与选拔参加市级集中展演项目的关系。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市级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负责。
附件:1.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评奖要求
附件1
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
主 任:赵为粮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主任:张 荣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
舒立春 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
徐晓黎 西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刘想树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
龚 燕 重庆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游敏惠 重庆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
郑白玲 四川外国语大学副校长
左 益 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戴 玄 长江师范学院副校长
杨燕滨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副校长
成 员:余世琳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肖 钢 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市教委学校艺教办主任、
各项目牵头承办高校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肖 钢(兼)
副主任:尹宗明 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市教委学校艺教办副主任
阴莲川 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
唐 平 市教委学校艺教办副主任
各项目牵头承办高校联络员。
联络员:王惠冰 市教委学校艺教办专干、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艺术活动科科长,联系电话:63833655,13618317667,qq:478548224。
附件2
重庆市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
评选要求
一、学校领导重视,纳入学校有关工作予以统筹安排;确定了活动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按要求派人参加市级相关会议。
二、制定有学校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正式下发和上报;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及时上报活动简报、总结等有关材料;校内有良好的活动氛围,开设有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专题网页,有相关活动报道。
三、学校活动经费安排落实;组织开展了校级集中展演活动;组织和参加各层级展演活动无安全事件发生。
四、艺术表演类节目、学生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教师论文四大类均有推荐成果报送参加市级集中展演活动。
五、各项目牵头承办高校优先。
六、被推荐参加全国展演的节目、作品、征文、论文获奖高校优先。
七、我委将在市级优秀组织奖获奖高校中推荐高校参加教育部“高校组织奖”评选,其中,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的高校优先。
八、获得教育部优秀组织工作奖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15名学校展演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其中学生不超过10名);获得市级优秀组织工作奖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12名先进个人(其中学生不超过8名);其他参加展演活动的高校可推荐5名先进个人(其中学生不超过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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