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1 15:48
各有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抓好2016年中小学学生艺术活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14号)安排,我市将在中小学艺术(美术)专兼职教师中开展专业技能展评(岗位练兵)活动,举行书法、绘画、手工、摄影作品展评。为满足广大中小学专兼职教师对艺术的梦想和追求,充分展示广大中小学专兼职艺术教师的才艺和成果,进一步指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将开展重庆市中小学专兼职艺术教师优秀艺术作品(绘画、书法、摄影)征集、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工作机构
指导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现代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院。
二、作品征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学专兼职艺术教师(或其他教职工)作品(过去创作或重新创作均可):
2016年重庆市中小学艺术(美术)教师专业技能展评(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奖;历届市级艺术教师基本功大赛、其他市级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活动中获奖;历届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奖或获指导教师奖。
三、作品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作品题材不限,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体现中小学专、兼职教师审美情操和思想感情。
(二)征集的相关艺术作品应是本人的原创作品。每位作者可投绘画、书法、摄影作品各1-2件(组)。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尺寸(限单幅)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品不分黑白、彩色,纪实类作品不能改变作品的原始影像。
(三)征集的绘画、书法、摄影作品不收取费用,原则上退还作者。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公益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正式出版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一)征集的绘画、书法作品报送(或邮寄)原件,不装裱,应在作品背面贴上《重庆市中小学专兼职艺术教师绘画书法作品标签》(附件1)。摄影作品不交纸质图片,只以数码照片(U盘)方式报送,图片分辨率要达到4200*2700像素及以上,格式为JPG的原始数据文件,按单位 姓名 作品题目方式命名。
(二)征集的绘画、书法、摄影作品一律同时提交《重庆市中小学专兼职艺术教师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报送表》(附件2)。未提交报送表的作品视为无效征集。
(三)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中小学专兼职教师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报送表》和摄影作品JPG原始数据文件请发送至3130142450@qq.com邮箱;绘画、书法作品请寄(送)到重庆现代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院,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上海城嘉德中心2号楼19楼19-5号,邮编:400060。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魏平62605378,13983329052,向传书 13908325978。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觅,63837251,13637755701。
五、出版作品集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次征集的中小学专、兼职艺术教师艺术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征求作者意见基础上由主办单位编辑成集,由光明日报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中小学专、兼职教师及所在学校可自愿征订。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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